入会条件:
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与低碳环保、碳排放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凡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团体工作、交纳会费,则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按程序办理入会手续,即可成为环境保护部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碳资产管理工作委员会的会员单位。
入会流程:
1、下载入会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2、按照入会申请表******页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入会申请表”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一同邮寄至我会,个人会员入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我会收到入会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回寄“入会通知”;
5、申请单位按“入会通知”要求交纳会费;
6、我会财务凭银行“进账回单”确认款到后,开具“全国性统一票据”,会员部核发会员证书,一同邮寄至申请单位。
注:开具“全国性统一票据”,具有普通发票功能,可用于财务报账。
会费缴纳:
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本会监事会的监督。
2、会费的收支纳入协会常设秘书处机构的财务账户,按照国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配备专职的会计人员。
3、会费标准的修改,应当召开会员秘书处代表大会,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并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时间收取会费,按期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会费的年度预决算情况,同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如实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5、分支机构不得制定会费标准,不能收取会员会费。接受本会常设秘书处机构委托代为收取的会费,应及时足额缴入本会账户并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开具会费专用票据。
二、会费标准
1、本会免交会费;
2、副会长单位会费3600000万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会费240000万元/年;
4、理事单位会费120000元/年;
5、单位会员会费60000元/年;
6、个人会员会费6000元/年。
三、会费交纳办法
1、入会当年会费在签约后5个工作日到账,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应在会员证有效期截止日前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续年会费,并办理新的会员证书。会员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副会长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个人会员于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3、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
账 号:
四、会费的使用
1、会费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坚持专人审批手续。
2、会费开支范围:
(1)为会员提供的无偿服务;
(2)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地方协会秘书长工作会、分支机构会议等会议及活动;
(3)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在《章程》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的办公及业务活动费用;
(4)分支机构的工作经费;
(5)其它正当开支。